
监护人的指定--监护程序
自 1992 年《监护法》生效以来,监护和成人监护已被监护人办公室所取代。如果公民(当事人)因疾病或残疾而无法管理自己的事务,且没有授权委托书或其他可支配的援助,则由监护法院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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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定的责任范围内,照护者协助被照护者做出决定。被照护者和照护者都有权签字(双重授权)。只有当被照护者因缺乏自由意志而无法在不对自己造成重大伤害的情况下代表自己做出决定时,照护者才可以做出代表决定。
程序
监护程序建议
任何个人、医生、机构或协会都可以向监护机构提出监护申请。我们的工作人员很乐意为您提供监护人建议。
受影响者可以自己申请监护人。请附上一份根据数据保护法签署的同意声明(见下载)。耶拿地方法院位于
司法中心
Rathenaustr.
07745 耶拿
电话:0049 3641 3070。
监护法院的程序步骤
监护法庭首先要求监护机构就是否需要法庭监护的问题提交一份社会报告。书面通知当事人启动诉讼程序。如果监护机构赞成监护,法院会委托一名医学专家对法院监护的医学要求进行评估。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无法向监护法院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则必须为其指定一名监护人(诉讼监护人)。
程序的最后一步是由监护法官进行个人听证。
最后,监护法庭要么指定监护人,要么驳回监护申请。
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对监护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申诉)。
Grenzenlos e. V.(Link ist extern)协会也提供有关监护程序的建议。该协会也接受法院指定的监护人。根据《监护法》的规定,该协会被认定为 "监护协会"。
开放时间
Tag | Zeit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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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enstag |
08:00 - 12:00 Uhr |
Donnerstag | 08:00 - 12:00 Uhr und 13:30 - 17:00 Uh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