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额——提前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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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补偿金,如何计算?
补偿金额是指位于改造区域内的土地对改造措施成本的分摊。它相当于因改造措施引发的建设及整治措施所导致的土地价值增长部分。
补偿金额所依据的估值,由萨勒-霍尔茨兰县、萨勒-奥拉县以及耶拿市(该委员会办事处设在波斯内克的图林根州土地管理与地理信息局)的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协商后,经精确评估确定。 确定的补偿金额取决于邻近区域及改造区域内的各项改造措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相关地块的价值。
补偿金何时到期?
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改造区域内所有计划措施全部完成后,才会通过正式通知依法征收补偿款。 但立法机构也允许提前正式确定补偿金额(《建筑法》第154条第3款第3句),或提前自愿支付补偿金额(《建筑法》第154条第3款第2句)。
若选择提前清偿,将针对相关地块计算截至整个改造措施预计完成时因改造而产生的土地价值增值额。 补偿金额的提前支付需与耶拿市签订书面协议。如您有意达成此类协议,请与上述联系人取得联系。
自愿提前支付补偿金额的优势
土地所有者提前清偿补偿金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在财务上更为有利。评估专家委员会每两年会编制一份新的土地基准价值图。 随着新土地基准价值图的发布,重新测定的土地基准价值将被用于计算城市更新法规定的补偿金额。
为协助受影响的土地所有者支付补偿金,并为其提前清偿提供额外激励,根据各区域的期限不同,可对预计补偿金给予折扣。
市议会的相关决议规定了以下折扣:
“索菲恩大街”改造区(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 日历年 | 2025 | 2026 |
|---|---|---|
| 折扣率 | 12 % | 6 % |
“Unterau工业区”改造区(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 日历年 | 2025 | 2026 |
|---|---|---|
| 预付款 | 12 % | 6 % |
“城市更新示范项目”(老城区)改造区(不含“市中心北部”子区域)(实施期限至2031年12月31日)
| 日历年 | 2025 | 2026 | 2027 | 2028 | 2029 | 2030 | 2031 |
|---|---|---|---|---|---|---|---|
| 预付款 | 25 % | 25 % | 25 % | 24 % | 18 % | 12 % | 6 % |
“卡尔·李卜克内西大街”改造区(实施期限至2031年12月31日)
| 日历年 | 2025 | 2026 | 2027 | 2028 | 2029 | 2030 | 2031 |
|---|---|---|---|---|---|---|---|
| 预付款 | 25 % | 25 % | 25 % | 24 % | 18 % | 12 % | 6 % |
“西部市中心”改造区(实施期限至2032年12月31日)
| 日历年 | 2025 | 2026 | 2027 | 2028 | 2029 | 2030 | 2031 | 2032 |
|---|---|---|---|---|---|---|---|---|
| 预付款 | 25 % | 25 % | 25 % | 25 % | 24 % | 18 % | 12 % | 6 % |
在提前清偿补偿款后,土地买卖合同通常会获得城市更新法规的批准。如果日后出售该地块,业主将不再受城市更新法规中价格规定约束。
赎买协议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为双方提供了最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障。 一旦完成赎买,土地所有者未来支付补偿金的义务即告履行完毕。此后,补偿金不得再通过行政决定予以征收。既不允许补缴,也不允许追索。土地随后可“免补偿金”出售。
此外,这还能显著减少行政工作量。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日期)可灵活协商。相比之下,在《整治条例》废止后通过行政决定确定的补偿金额,将在该决定公布一个月后到期,即使提出异议也是如此。
根据具体情况,在完成补偿金支付后,该地块的整治工作可被宣布完全结束,从而使该地块正式提前退出整治范围。
这将意味着该地块不再受城市更新法律的任何限制。 根据立法机关的规定,提前赎回的补偿金额必须重新投入相应的改造措施中。这样,这些资金将直接用于该区域的进一步增值,从而惠及改造区域内的土地所有者。
在特定情况下,补偿款可在税务上作为购置或制造成本,或作为广告费用/经营支出进行申报。
文件
- 致城市发展专业服务处(城市改造小组)的非正式申请
营业时间
| Tag | Zeiten |
|---|---|
| Montag | 08:00 – 12:00 und 13:00 – 16:00 Uhr |
| Dienstag | 08:00 – 12:00 und 13:00 – 16:00 Uhr |
| Mittwoch | keine Sprechzeiten |
| Donnerstag | 08:00 – 12:00 und 13:00 – 18:00 Uhr |
| Freitag | 08:00 – 12:00 Uhr |
法律依据
- 《建筑法》第153条
- 《建筑法》第154条
联系人
| Name | Funktion/Bereich | Kontakt |
|---|---|---|
| 先生 Bauer | 重建专家和重建法规定的补偿金额 城市重建团队 |
E-Mail: ausgleichsbetrag@jena.de Telefon: 0049 3641 49-5116 Raum: 00_10 |
| 先生 Mielke | 重建专家和重建法规定的补偿金额 城市重建团队 |
E-Mail: ausgleichsbetrag@jena.de Telefon: 0049 3641 49-5115 Fax: 0049 3641 49-5205 Raum: 00_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