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执照 - 更名
因姓名变更而更正驾驶执照不是强制性的,但如果您打算出国旅行,建议您更正。
如果您仍持有旧驾驶执照(灰色/粉红色),则必须将其换成新的卡式驾驶执照,因为法律不再允许更改旧驾驶执照。在这种情况下,请注意有关换领欧盟卡驾驶执照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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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条件
您的主要居住地在耶拿。
您已在登记处办理了姓名变更手续。您已持有带有新姓名的身份证/护照(也包括临时身份证/护照)。
提交申请
由于驾驶执照卡上有您的签名,因此不能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您必须在申请时提供签名。
您必须亲自申请更换证件。您无需填写申请表。我们将制作申请表,您只需在上面签名即可。
文件
- 护照或身份证
- 照片:请携带一张不超过三个月且符合生物识别规定的打印照片。照片尺寸必须为 3.5 x 4.5 厘米。您可以在 Bundesdruckerei 网站上了解照片的尺寸(见链接)
- 驾驶执照:如果现有的驾驶执照不是由耶拿颁发的,则需要提供颁发该执照的外国驾驶执照管理机构的索引卡复印件。请自行向相关驾照管理机构索取档案卡复印件,并直接寄给我们或通过传真发送。
- 1968 年至 1982 年在前东德签发的驾驶执照证明("VK 30 "索引卡)
费用
| 服务 | 服务费 |
|---|---|
| 处理费 | 26,50 € |
法律依据
- 驾驶执照条例》(FeV)
- 道路交通法》(StVG)
- 道路交通措施收费条例 (Geb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