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游览车和出租汽车运输许可证
根据《客运法》(PBefG)第 12 条和第 2 条的规定,商业客运必须获得授权,因此必须向主管当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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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规定
任何希望从事商业客运的人都必须获得耶拿市政府的许可。
只有那些能够证明其
- 可靠性
- 专业能力和
- 经济能力
- 股权证明/附加证明(表格):申请时,股权证明的参考日期不得超过一年,签发日期不得超过 3 个月。签发证明所依据的文件(股权):出租车/出租汽车 第一辆车 2.250 欧元,每辆车 1.250 欧元
可以证明。
这些检查是根据《公路客运职业许可证条例》(PBZugV)与 PBefG 联合进行的。
2 出租车运输的特殊规定
请注意:随着客运法的现代化,有些内容发生了变化。
- 除一般规定外,还必须考虑一般运输利益和 "出租车市场"(整体)的经济状况。这种考虑可能意味着不能发放执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进入候补名单。注:目前 没有等候名单。
- 出租车经营者可以申请免除经营义务。例如,如果车辆因事故无法继续使用或司机较长时间无法工作,则有必要申请豁免。道路交通管理局会对申请作出决定。
- 如果有牌照的车辆被注销,牌照也随之失效。
- 出租车辆必须按照 BOKraft 的规定贴上标签。
- 可通过电话、出租车站或 "叫车 "接受订单。
- 出租车收费受出租车收费条例约束。
- 受运营和运输义务的约束。
- 根据联邦财政部的信函(2010 年 11 月 26 日)[PDF],承担间接文件义务。
3. 租车运输的特殊规定
- 只能在营业地接受订单。
- 租车必须在行程结束后返回营业地。
- 租车公司有直接提供文件的义务。
- 订单记录
- 收到订单的时间(日期和时间)、
- 接客地点、
- 向司机下订单的时间、
- 所用车辆的名称
- 旅程的起点和终点。
- 订单记录
- 出租汽车不受任何集体协议的约束,因此可自由确定自己的收费标准。
- 出租汽车不得悬挂任何出租车牌照,特别是不得悬挂出租车标志或登记号码。
程序/期限
处理授权可能需要长达 6 个月的时间。
文件
一般文件
- 出租车/游览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车辆清单**
- 司机名单**
其他文件
申请人还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专业适合性证明
- 专业资格证明
- 运营经理的上述文件(如适用
财务能力证明
- 申请附件**
- 股权证明**
- 附加证明**(如适用
注:有关财务能力的文件必须由合格人员(如财务或会计审计员、银行、税务顾问等)签署。
可靠性证明
- 中央贸易登记册摘录(递交当局)*。
- 良好行为证明(O 类文件)* 税务证明(税务局
- 税务证明(税务局)
- 清关证明
- 健康保险公司
- 雇主责任保险协会
- 社会保障机构
- 市财政局(耶拿市)
请注意
只有完整的申请才有资格获得通知。
图例
- * = 必须在申请时申请
- ** = 可在 "下载 "部分找到
开放时间
| Tag | Zeiten |
|---|---|
| Montag | 08:00 – 16:00 Uhr |
| Dienstag | 08:00 – 16:00 Uhr |
| Mittwoch | geschlossen |
| Donnerstag | 08:00 – 18:00 Uhr |
| Freitag | 08:00 – 12:00 Uhr |
Außerhalb der Öffnungszeiten erreichen Sie uns nach telefonischer Absprache.
法律依据
- 客运法》(PBefG)
- § 2 授权要求
- § 第 13 节 许可的先决条件
- § 第 47 条 出租车运输
- § 48 旅行
- § 49 租车运输
- 道路客运职业准入条例(PBZugV)
- 公路客运公司运营条例 (BOKraft)
- 客运法成本条例 (PBefGKostV)
- 客运指导价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