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燃气轮机和内燃机设备 - 中型设备注册
中型燃烧、燃气轮机和内燃机工厂的运营商必须使用表格(参见 -> 文档)以电子或书面形式向下级排放控制机构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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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型燃烧、燃气轮机和内燃机设备的联邦排放控制法(BImSchV)的第 44 号新实施法令已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生效。除其他事项外,该法还规定工厂运营商必须报告其工厂情况。有关法规的详细信息,请访问城市环境门户网站:
程序/截止日期
第 44 版 BImSchV 对现有装置和新装置的最后期限作了区分。
现有设施
该法令所指的现有装置是指
- 在 2018 年 12 月 20 日之前已投入使用的装置,或
- 根据 BImSchG 第 4 条或第 16 条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前获得批准,并最迟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前投入使用的装置。
现有装置必须最迟在 2023 年 12 月 1 日前向耶拿市下一级排放控制机构报告。
新设备
该法令所指的新装置是指在 2017 年 12 月 19 日之后批准或在 2018 年 12 月 20 日之后投入使用的装置。
新装置必须立即报告。
在建设施
目前正在建设中的设备必须在投入使用前进行申报。
文件
工厂经营者可使用可填写的 PDF 文件进行工厂申报(第 44 版 BImSchV 申报表格 [PDF])。
除第 44 版 BImSchV 附件 1 中的信息外,通知表还包含与排放相关的变更、运营商变更或燃烧设备最终退役的信息。这些变更也必须使用此表格进行报告。
运营商必须将填写完整并签名的通知表通过以下方式发送给主管部门
- 电子邮件:umweltschutz@jena.de或
- 邮寄:耶拿市,排放控制管理局,Am Anger 26, 07743 Jena。
这种登记方式是一种临时解决方案,将一直 使用到全国统一的网络应用程序投入使用为止 。
一旦交回通知表, 耶拿市排放控制管理局 将执行通知程序,并 根据环境信息获取规定在耶拿市网站上 公布 安装登记册中的信息 (Installation Register 44th BImSchV [PDF]) (44th BImSchV第 36 条) 。
开放时间
| Tag | Zeiten |
|---|---|
| Montag | 08:00 - 12:00 und 13:00 - 16:00 Uhr |
| Dienstag | 08:00 - 12:00 und 13:00 - 16:00 Uhr |
| Mittwoch | keine Sprechzeiten |
| Donnerstag | 08:00 - 12:00 und 13:00 - 18:00 Uhr |
| Freitag | 08:00 - 12:00 Uhr |
Um vorherige Terminvereinbarung wird gebeten.
法律依据
- 联邦排放控制法》(BImSchG)
- 中型燃烧、燃气轮机和内燃机厂条例》(第 44 BImSchV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