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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管理局提供的数据保护信息

个人数据处理信息

根据《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 13 条规定的信息义务--直接从数据主体收集,以及根据《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 14 条规定的信息义务--不直接从数据主体收集 1.

1. 数据控制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第 13 条第 1 款第 1 句 a)

数据控制者

耶拿市政府,由市长 Thomas Nitzsche 博士代表,地址:Am Anger 15, 07743 Jena

组织内部数据处理负责人

市民服务部
部门负责人:奥拉夫-施罗特(Olaf Schroth
Engelplatz 1
07743 耶拿
电话:0049 3641 49-3800
电子邮件:einbuergerungen@jena.de

2. 数据保护官联系方式(《德国数据保护法》第 13 条第 1 款第 1 句 b)

邮政地址

数据保护专员
Am Anger 15
07743 耶拿
电话 0049 3641 49-2113
传真:0049 3641 49-2114
电子邮件:datenschutz@jena.de

3. 数据处理目的(HS 1 DS-GVO 第 13 条第 1 款第 1 句 c)

收集外国人的数据(包括姓名、别名、出生日期、国籍、亲子关系等),以便办理入籍手续和/或公民身份手续。

公民身份管理机构负责决定归化为德国公民、批准放弃德国公民身份、作为德国人或无德国公民身份的德国人的法律地位、确定应申报者的德国公民身份是否继续存在或丧失、颁发公民身份证书、作为德国人或无德国公民身份的德国人的法律地位证书以及其他与德国公民身份有关的证书。此外,公民身份管理机构还接受德国公民身份的申报,并向必须申报者提供信息,说明其申报德国公民身份和保留外国公民身份的义务,以及法律在这方面规定的可能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国籍法》(StAngZustG)第 1 条,《德国国籍法》(StAG)第 31 条、第 32 条第 1 款、第 33 条第 2 款和第 5 款、第 36 条和第 37 条第 2 款,《居留条例》(AufenthV)第 73 条第 1 款。

4. 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 (DS-GVO 第 13 条第 1 款第 1 项 c) HS 2)

数据处理活动的法律依据(《欧洲个人信息权公约》第 6 条第 1 款 E 项)是《联邦中央登记法》第 31 条、《登记数据条例》、《居住条例》以及任何相应的国际法规。

§ StAG 第 37 条第 1 款第 2 句(《公民法》)以及 AufenthG 第 82 条第 1 款。§《居留法》(AufenthG)第 82 条第 1 款。

5. 接收人或接收人类别(《德国民法典》第 13 条第 1 款第 1 句 e)

您的个人资料将被传送至作为登记主管机构的联邦行政管理局,以便在德国全国范围内进行国籍登记。此外,在必要和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您的个人数据还将转发给

  • 联邦各州主管部委
  • 登记办公室
  • 登记处
  • 安全部门(移民局、警察局、宪法保护机构)
  • 社会福利提供者,包括 Bafög 办事处、赡养费预付款、税务局
  • 检察院/法院
  • 在必要和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您的数据将转交给您本国的主管当局。根据 GDPR 第 4 条第 1 款,个人数据是指与自然人的身体、生理、遗传、心理、经济、文化或社会身份有关的数据(出生日期、出生地、出生国、国籍、姓名、父母、亲子关系、婚姻状况、残疾、语言能力、经济能力、居住地、租金、雇主、生活伴侣、子女、地址、过去 5 年的居住地、无债务、医疗保险、一般保险、护照信息、居留许可、证书、证明书)

6. 转移至第三国或国际组织(《个人数据保护法》第 13 条第 1 款第 1 f 项

原则上,没有必要将您的数据传输到第三国或国际组织,除非在执行国籍法时有绝对必要。您必须对此单独给予许可。

7 保存期限或确定期限的标准(《德国国籍法》第 13 条第 2 款 a 项)

从国籍管理机构收集数据后,数据的保存期限如下:在确定、获得或丧失德国国籍后保存 30 年,已发放的国籍证书清单保存 50 年。

8 数据主体在处理过程中的权利(《德国数据保护条例》第 13 条第 2 b 款)

您有权获得有关您个人数据的信息以及《个人数据保护条例》第 15 条中详细列出的信息。

  1. 如果您的个人数据被处理,您有权获得国籍管理机构存储的有关您的数据及其处理情况的信息(GDPR 第 15 条)
  2. 您有权要求纠正与您有关的不准确的个人数据,如有必要,您有权要求补全不完整的个人数据(GDPR 第 16 条)。
  3. 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如果出现 GDPR 第 17 条所列的原因之一,您有权删除与您相关的个人数据。
  4. 如果符合法律要求(GDPR 第 18 条),您有权限制个人数据的处理。
  5. 您有权以您的特殊情况为由反对处理您的数据。(GDPR 第 21 条)。
  6. 如果您同意数据处理或存在数据处理合同,且数据处理是通过自动化程序进行的,则您有权进行数据移植(GDPR 第 20 条)。

9. 向监管机构投诉的权利(《个人数据保护条例》第 13 条第 2 款 d) 项)

根据 GDPR 第 77 (1) 条规定,在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时,您有权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诉。在图林根 ,该机构是 州数据保护和信息自由专员,地址:Häßlerstraße 8, 99096 Erfurt。

10. 提供数据的法律或合同义务 (DS-GVO 第 13 条第 2 款 e)

您有义务提供您的数据。这一义务源自:《公民法》第 31 条、《联邦中央登记法》、《登记数据条例》和《居住条例》。任何人如提供不正确或不完整的入籍基本要求信息,或利用这些信息为自己或他人取得入籍(《联邦入籍法》第 42 条),将被处以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并取消其入籍资格。

11 自动决策(GDPR 第 13 条第 2 款 f)项)

您的个人数据不会通过自动决策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根据 GDPR第 22 (1)、(4)进行的个人资料分析

12. 出于其他目的的进一步处理(《个人数据保护公约》第 13 条第 3 款)

除收集数据的目的外,您的个人数据不会被用于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