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政策
本隐私政策适用于本门户网站以及所有隶属于这些域名的子域名。用户同意遵守此处列出的隐私条款。
下文中所有特别指代某一性别的表述,均应理解为明确适用于所有性别。
在使用上述网站过程中对个人数据的处理(例如姓名、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或电话号码等个人数据的处理,始终遵循《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并符合耶拿市适用的州级数据保护规定,特别是《图林根州数据保护法》。
本隐私声明旨在向公众说明耶拿市在使用上述网站时所收集、使用和处理的个人数据的类型、范围和目的。此外,本隐私声明还将向相关个人说明其享有的权利。
个人数据存储在德国境内受特别保护的服务器上。只有少数经特别授权、负责服务器技术、商业或编辑维护的人员才能访问这些数据。 我们将尽职尽责地保护数据,防止其丢失、毁损、篡改、操纵以及未经授权的访问或披露。
术语定义
本隐私政策基于欧洲指令和条例制定机构在颁布《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时所使用的术语。本隐私政策旨在通俗易懂。为确保这一点,现对所用术语进行预先说明。
本隐私声明中使用的术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个人数据
个人数据是指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以下简称“数据主体”)有关的所有信息。可识别的自然人是指能够直接或间接被识别的自然人,特别是通过与姓名、识别码、 位置数据、在线标识符,或该自然人体现其生理、遗传、心理、经济、文化或社会身份的一个或多个特定特征,从而被识别出来的自然人。
b) 数据主体
数据主体是指其个人数据由数据控制者进行处理的、任何已被识别或可被识别的自然人。
c) 处理
处理是指与个人数据相关的、无论是否借助自动化手段执行的任何操作或一系列操作,例如收集、记录、组织、整理、存储、调整或修改、读取、查询、使用、通过传输、 传播或其他形式的提供、比对或关联、限制、删除或销毁等。
d) 处理限制
处理限制是指对已存储的个人数据进行标记,以限制其未来的处理。
e) 个人画像
个人数据分析是指任何形式的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其内容在于利用这些个人数据来评估与自然人相关的特定个人特征,特别是为了分析或预测该自然人工作表现、经济状况、健康状况、个人偏好、 兴趣、可靠性、行为、所在位置或该自然人的行踪变化等特定个人特征进行评估,尤其是用于分析或预测上述特征。
f) 假名化
假名化是指以某种方式处理个人数据,使得在不参考其他信息的情况下,该个人数据无法再与特定的数据主体相关联, 且该附加信息须单独保存,并受技术和组织措施的约束,以确保个人数据不会被归属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
g) 控制者或数据处理负责人
控制者或处理负责人是指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决定个人数据处理目的和方式的自然人、法人、公共机构、组织或其他实体。 如果该处理的目的和方式由欧盟法律或成员国法律规定,则可依据欧盟法律或成员国法律规定数据控制者或其指定的特定标准。
h) 数据处理者
数据处理者是指受数据控制者委托处理个人数据的自然人、法人、政府机关、机构或其他实体。
i) 接收者
接收方是指被披露个人数据的自然人、法人、公共机构、组织或其他实体,无论其是否为第三方。 但根据欧盟法或成员国法律,在执行特定调查任务过程中可能收到个人数据的公共机构,不被视为接收方。
j) 第三方
第三方是指除数据主体、控制者、处理者以及在控制者或处理者直接负责下有权处理个人数据的个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公共机构、组织或其他实体。
k) 同意
同意是指数据主体针对特定情形,在知情且明确无误的情况下,自愿以声明或其他明确确认行为的形式所作出的意愿表示,通过该表示,数据主体表明其同意对其个人数据进行处理。
数据控制者和数据保护官的名称及地址
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欧盟成员国适用的其他数据保护法律以及其他具有数据保护性质的规定,数据控制者为:
克里斯蒂安·施密特
互联网项目专员
新闻与公共关系处
Am Anger 15
07743 耶拿
电话:03641 49-2012
传真 03641 49-2020
chefredakteur@jena.de
数据控制者的数据保护官:
梅兰妮·佩施
安格尔街15号
07743 耶拿,或
邮政信箱 10 03 38,07703 耶拿
电话:03641 49-2113
传真 03641 49-2114
datenschutz@jena.de
一般数据和信息的收集
每当相关个人或自动化系统访问耶拿市网站时,该网站都会收集一系列一般数据和信息。这些一般数据和信息将存储在服务器的日志文件中。收集的内容可能包括
(1) 使用的浏览器类型和版本,
(2) 访问系统所使用的操作系统,
(3) 访问系统进入耶拿市政府网站的来源网站(即所谓的“引荐来源”),
(4) 访问系统在市政府网站上访问的子页面,
(5) 访问网站的日期和时间,
(6) 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
(7) 访问系统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
(8) 其他用于在市政信息技术系统遭受攻击时防范风险的类似数据和信息。
耶拿市在使用这些一般数据和信息时,不会据此推断相关个人身份。日志文件中存储的数据不会与用户的其他个人数据一同存储。
临时存储数据和日志文件的法律依据是《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6条第1款第e项。
需要这些信息是为了
(1) 正确呈现市政府网站的内容,
(2) 优化市政府网站的内容及其广告,
(3) 确保市政府信息技术系统及网站技术的长期正常运行,以及
(4) 在发生网络攻击时,向执法机关提供刑事追诉所需的信息。
因此,耶拿市将对这些匿名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以此为目标,旨在提高耶拿市的数据保护和数据安全水平,最终确保耶拿市处理的个人数据获得最佳保护水平。 在此背景下,不会将数据用于营销目的。
一旦数据不再用于实现其收集目的,即会被删除。若数据系为提供网站服务而收集,则在相应会话结束时即视为达到此目的。 数据可能被进一步存储。在此情况下,用户的IP地址将被删除或进行匿名化处理,从而无法再识别访问客户端的身份。
为提供网站服务而收集数据以及将数据存储在日志文件中,是网站运行所必需的。因此,用户无权对此提出异议。
Cookie
耶拿市网站使用Cookie。Cookie是通过互联网浏览器存储在计算机系统上的文本文件。
许多网站和服务器都使用Cookie。许多Cookie包含所谓的Cookie ID。Cookie ID是Cookie的唯一标识符,由一串字符组成,网站和服务器可通过该标识符将Cookie与存储该Cookie的具体浏览器进行关联。
这使得被访问的网站和服务器能够将相关个人的特定浏览器与包含其他Cookie的浏览器区分开来。通过唯一的Cookie ID,可以识别并确定特定的互联网浏览器。
通过使用Cookie,耶拿市能够为本网站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而若不设置Cookie,这些服务将无法实现。
通过Cookie,网站上的信息和内容可以根据用户需求进行优化。例如,使用Cookie的网站用户无需在每次访问时重新输入登录凭据,因为这些信息会由网站和存储在用户计算机系统中的Cookie自动处理。
相关用户可随时通过调整所用网络浏览器的相应设置,阻止市官方网站设置Cookie,从而永久拒绝Cookie的设置。此外,已设置的Cookie可随时通过网络浏览器或其他软件程序进行删除。 所有主流网络浏览器均支持此操作。如果相关人士在其使用的网络浏览器中禁用 Cookie 的设置,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无法完全使用该网站的所有功能。
使用Cookie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是《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6条第1款第f项。
通过网站联系
根据法律规定,耶拿市的网站包含便于快速建立电子联系及直接沟通的信息,其中也包括所谓的电子邮政地址(即电子邮箱地址)。 如果数据主体通过电子邮件或联系表单与数据控制者取得联系,其提交的个人数据将被自动存储。
数据主体基于自愿向数据控制者提交的此类个人数据,将存储用于处理相关事宜或与数据主体联系之目的。这些个人数据不会被传递给第三方。
个人数据的例行删除和封锁
数据控制者仅在实现存储目的所需的时间内处理和存储相关人员的个人数据,或者在欧洲指令和条例制定机构或其他立法机构在数据控制者所适用的法律或法规中作出的规定范围内进行处理和存储。
如果存储目的不再存在,或者欧洲指令和条例制定机构或其他主管立法机构规定的存储期限届满,则将按照法律规定对个人数据进行例行封锁或删除。
数据主体的权利
a) 确认权
每位数据主体均享有欧洲指令和条例制定机构赋予的权利,可要求数据控制者确认是否正在处理与其相关的个人数据。若数据主体希望行使此确认权,可随时联系耶拿市。
b) 知情权
每位受个人数据处理影响的当事人均享有欧洲指令和条例制定机构赋予的权利,可随时向数据控制者免费获取关于其个人存储的个人数据的信息,并获得该信息的副本。 此外,欧洲指令和条例制定机构还赋予相关当事人获取以下信息的权利:
- 处理目的、
- 所处理的个人数据类别,
- 已向其披露或将向其披露个人数据的接收方或接收方类别,特别是位于第三国的接收方或国际组织,
- 在可能的情况下,个人数据的计划存储期限;若无法确定,则应说明确定该期限的标准,
- 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更正或删除与其相关的个人数据,或要求数据控制者限制处理,或有权对该处理提出异议,
- 向监管机构提出投诉的权利,
- 如果个人数据并非直接从数据主体处收集:关于数据来源的所有可用信息,
- 是否存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22条第1款和第4款所指的自动化决策(包括画像),以及——至少在这些情况下——关于所涉及逻辑的详细信息,以及此类处理对数据主体的影响范围和预期效果。
此外,数据主体有权获知其个人数据是否已被传输至第三国或国际组织。若存在此类传输,数据主体还有权获知与该传输相关的适当保障措施。
如相关个人希望行使此项知情权,可随时联系耶拿市。
c) 更正权
每位受个人数据处理影响的当事人,均享有欧洲指令和条例制定机构赋予的权利,可要求立即更正与其相关的错误个人数据。 此外,数据主体有权在考虑处理目的的前提下,要求补充不完整的个人数据——包括通过补充声明的方式。
如相关个人希望行使此更正权,可随时联系耶拿市。
d) 删除权(被遗忘权)
每位受个人数据处理影响的当事人均享有欧洲指令和条例制定者赋予的权利,即在符合以下任一情形且处理不再必要的情况下,可要求数据控制者立即删除与其相关的个人数据:
- 个人数据被收集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目的已不再需要该数据。
- 数据主体撤回了其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6条第1款(a)项或第9条第2款(a)项所作出的同意,且该处理缺乏其他法律依据。
- 数据主体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21条第1款对处理提出异议,且不存在优先于该异议的正当理由;或者数据主体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21条第2款对处理提出异议。
- 个人数据被非法处理。
- 为履行欧盟法律或数据控制者所适用的成员国法律规定的法律义务,必须删除个人数据。
- 该个人数据是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8条第1款,针对所提供的信息社会服务而收集的。
如果符合上述任一理由,且相关个人希望要求删除耶拿市存储的个人数据,可随时就此联系该市。
如果耶拿市已公开了个人数据,且该市作为数据控制者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17条第1款有义务删除该个人数据, 则耶拿市将在考虑现有技术和实施成本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措施(包括技术措施),通知其他处理已公开个人数据的负责方, 告知其:相关个人已要求这些其他数据控制者删除指向该个人数据的所有链接,或删除该个人数据的副本或复制件,前提是该处理并非必要。具体情况下将采取必要措施。
e) 限制处理的权利
任何受个人数据处理影响的个人,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均享有欧洲指令和条例制定者赋予的权利,可要求数据控制者限制处理:
- 数据主体对个人数据的准确性提出异议,且该限制期限应足以使数据控制者核实个人数据的准确性。
- 处理行为不合法,且相关个人拒绝删除个人数据,而是要求限制个人数据的使用。
- 数据控制者不再需要该个人数据用于处理目的,但数据主体仍需要该数据以主张、行使或抗辩法律权利。
- 数据主体已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21条第1款对数据处理提出异议,且目前尚无法确定数据控制方的正当理由是否优于数据主体的正当理由。
如果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且数据主体希望限制耶拿市存储的个人数据,可随时就此联系该市。将随即启动处理限制程序。
f) 数据可携权
每位受个人数据处理影响的当事人,均享有欧盟指令和条例制定机构赋予的权利,即以结构化、通用且可机读的格式获取其本人向数据控制者提供的、与其相关的个人数据。
此外,只要处理活动基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6条第1款第a项或第 第9条第2款a项所规定的同意,或基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条第1款b项所规定的合同,且该处理是通过自动化方式进行的, 且该处理并非为履行公共利益任务所必需,亦非为行使已委托给数据控制者的公权而进行。
此外,数据主体在行使《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 第20条第1款行使数据可携权时,有权要求将个人数据从一个数据控制者直接传输给另一数据控制者,前提是技术上可行且不会损害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数据可携权不适用于为履行符合公共利益的任务或行使已委托给数据控制者的公共权力而必需的个人数据处理。
为行使数据可携权,数据主体可随时联系耶拿市。
g) 反对权
每位受个人数据处理影响的个人均享有欧盟指令和条例制定机构赋予的权利,可基于其特定情况, 随时对依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6条第1款e项或f项进行的涉及其个人数据的处理提出异议。此规定同样适用于基于上述条款进行的个人画像分析。
若收到反对,耶拿市将不再处理相关个人数据,除非该市能证明存在具有压倒性重要性的、值得保护的处理理由,且该理由优先于相关个人的利益、权利和自由;或者该处理旨在主张、 行使或捍卫法律权利。
如果耶拿市为开展直接营销而处理个人数据,相关个人有权随时对出于此类营销目的的个人数据处理提出异议。此规定同样适用于与该直接营销相关的个人画像分析。 如果相关人士向耶拿市提出反对将其个人数据用于直接广告目的,耶拿市将不再为此目的处理该个人数据。
此外,数据主体有权基于其特定情况,对耶拿市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89条第1款为科学、历史研究或统计目的而对其进行的个人数据处理, 提出异议,除非此类处理对于履行符合公共利益的任务是必要的。
为行使反对权,相关个人可直接向耶拿市提出申请。 此外,在利用信息社会服务时,无论《2002/58/EG号指令》如何规定,相关个人均可通过采用技术规范的自动化程序行使其反对权。
h) 具体情况下的自动化决策,包括个人画像
任何受个人数据处理影响的人,均享有欧洲指令和条例制定机构赋予的权利,即不接受完全基于自动化处理 ——包括个人画像——所作出的、对其产生法律效力或以类似方式对其造成重大影响的决定,前提是该决定
(1) 并非订立或履行数据主体与数据控制者之间合同所必需,或
(2) 根据数据控制者所适用的欧盟或成员国法律法规是允许的,且该等法律法规包含适当措施以保障数据主体的权利、自由及合法利益;或
(3) 经相关当事人明确同意。
如果该决定
(1) 对于数据主体与数据控制者之间订立或履行合同是必要的,或者
(2) 经相关人员明确同意, 耶拿市将采取适当措施以保障相关人员的权利、自由及合法权益,其中至少包括要求数据控制方安排人员介入、陈述自身观点以及对该决定提出异议的权利。
如相关当事人希望就自动化决策行使相关权利,可随时向耶拿市提出申请。
i) 撤回数据保护同意的权利
每位受个人数据处理影响的当事人均享有欧洲指令和条例制定机构赋予的权利,即随时撤回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撤回同意不影响在撤回前基于该同意所进行的处理的合法性。 若相关个人希望行使撤回同意的权利,可随时就此联系耶拿市。
关于 Matomo 应用与使用的数据保护规定
数据控制者已在本网站中集成了 Matomo 组件。Matomo 是一款用于网站分析的开源软件工具。网站分析是指对网站访问者行为数据的采集、收集和评估。 网络分析工具记录的数据包括:数据主体是从哪个网站进入本网站的(即所谓的“引荐来源”)、访问了本网站的哪些子页面,以及访问某个子页面的次数和停留时长等。 网站分析主要用于优化网站以及对网络广告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该软件运行于数据控制方的服务器上,根据数据保护法规属于敏感信息的日志文件仅存储于该服务器上。
Matomo组件的目的是分析本网站的访问流量。数据控制者利用所获取的数据和信息,除其他用途外,还用于评估本网站的使用情况,并据此编制反映市政网站活动情况的在线报告。
这有助于持续改进网站及其用户友好性。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6条第1款f项,这些目的也构成了处理数据的合法利益。通过对IP地址进行匿名化处理,充分考虑了用户对其个人数据保护的利益。
Matomo会在相关人士的信息技术系统上设置一个Cookie。关于Cookie的定义,上文已作说明。通过设置该Cookie,耶拿市得以对市政网站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 每当访问本网站的任何单个页面时,Matomo组件都会自动促使数据主体信息技术系统上的互联网浏览器将数据传输至我们的服务器,以供在线分析之用。 在此技术流程中,我们会获取相关人员的个人数据,例如其IP地址,这些数据主要用于追踪访问者的来源及点击情况。
通过Cookie,我们会存储个人相关信息,例如访问时间、访问来源地以及访问本网站的频率。 每次访问我们的网站时,这些个人数据(包括相关人员所用互联网连接的IP地址)都会传输至我们的服务器。我们将存储这些个人数据,但不会将其透露给第三方。
该软件已设置为不完整存储IP地址,而是对IP地址中的2字节进行遮蔽(例如:192.168.xxx.xxx)。通过这种方式,已无法将截短后的IP地址与访问计算机进行关联。
如上所述,相关个人可随时通过调整所用网络浏览器的相应设置,阻止市政网站设置Cookie,从而永久拒绝Cookie的设置。 对所用网络浏览器进行此类设置,也将阻止 Matomo 在相关人员的信息技术系统上设置 Cookie。此外,Matomo 已设置的 Cookie 可随时通过网络浏览器或其他软件程序删除。
此外,相关人员还有权反对并阻止 Matomo 收集与本网站使用情况相关的数据。为此,相关人员必须设置一个“选择退出”Cookie。 如果相关人员的信息技术系统在后续被删除、格式化或重新安装,则相关人员必须重新设置“选择退出”Cookie。
但设置“选择退出”Cookie后,数据主体可能无法再完全使用数据控制者的网站。
有关 Matomo 的更多信息及其适用的数据保护规定,可访问https://matomo.org/privacy/(外部链接)
获取更多信息及Matomo适用的数据保护规定。
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
若个人数据处理需征得数据主体的同意,则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6条第1款第a项作为法律依据。
在处理为履行数据主体作为合同一方的合同所必需的个人数据时,《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6条第1款第b项作为法律依据。此规定同样适用于为实施合同前措施所必需的处理操作。
若处理个人数据是为履行耶拿市所承担的法律义务所必需,则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6条第1款c项作为法律依据。
若处理个人数据是为保障数据主体或其他自然人的生命利益所必需,则《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6条第1款d项作为法律依据。
若处理个人数据是为履行耶拿市承担的、符合公共利益的任务所必需,或者该处理是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进行的,则《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6条第1款e项作为处理的法律依据。
如果处理是为维护耶拿市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所必需,且数据主体的利益、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未压倒前述利益,则《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6条第1款f项作为处理的法律依据。
关于提供个人数据的法律或合同规定;签订合同的必要性;数据主体提供个人数据的义务;不提供个人数据的可能后果
提供个人数据部分是法律规定的(例如税收法规),也可能源于合同条款(例如合同伙伴的信息)。 有时,为了订立合同,数据主体可能需要提供个人数据,而这些数据随后必须由市政府进行处理。
例如,当市政府与相关个人签订合同时,该个人有义务提供个人数据。若不提供个人数据,将导致无法与该相关个人签订合同。
在向市政府提供个人数据之前,相关当事人必须先联系市政府。 届时,将针对具体情况向相关个人说明:提供个人数据是否为法律或合同所规定,或是否为订立合同所必需;是否存在提供个人数据的义务;以及不提供个人数据将产生何种后果。
是否存在自动化决策
耶拿市不采用自动化决策或用户画像。
YouTube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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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户数据处理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YouTube 的隐私政策:https://www.google.de/intl/de/policies/privacy(外部链接)
预约——入学体检和幼儿园体检
您可通过本网站在线预约入学体检。预约时将收集并保存以下信息:
- 儿童名字*
- 儿童姓氏*
- 儿童出生日期*
- 幼儿园名称*
- 街道、门牌号*
- 邮政编码、城市*
- 监护人电子邮箱*
- 监护人电话号码*
- 备注
标有 * 的字段为必填项。所输入的数据将由耶拿市政府卫生部门存储,用于安排入学体检的预约,且这些数据对于开展入学体检是必要的。
在预约过程中提供的数据将由我们保存至入学体检或幼儿园体检结束为止,并最迟于体检当年的12月31日删除。
此外,用户本人也可通过已发送的预约链接自行删除已存储的数据,请注意,此操作将同时删除已预约的时间。
在预约入学体检时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是《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6条第1款e项。
其他服务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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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ogle 翻译(网页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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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用这些插件时,IP地址和Cookie信息将传输至Walls.io。Walls.io由位于奥地利维也纳的“Walls.io GmbH”(外部链接)运营。
社交网络
耶拿市非常重视当前关于社交网络数据保护的讨论。目前,法律上尚未最终明确所有社交网络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其服务符合欧洲数据保护法规。
因此,特此明确提醒:耶拿市所使用的Twitter、Facebook、Xing、Google+、Instagram和YouTube等服务,会根据其数据使用政策存储用户数据(例如个人信息、IP地址),并将其用于商业目的。 耶拿市无法影响社交网络对数据的收集及其后续使用。
因此,目前尚不清楚数据被存储的范围、地点及时长;这些社交网络在多大程度上履行了现有的数据删除义务;对数据进行了哪些分析和关联;以及数据被传递给了哪些对象。
向监管机构提出投诉的权利
在不影响其他行政或司法救济措施的前提下,如果您认为涉及您的个人数据处理违反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您有权向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特别是您居住地、工作地或涉嫌违规行为发生地的成员国,向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受理投诉的监管机构将向投诉人通报投诉的进展和结果,包括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78条提起司法救济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