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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拆除

除非属于免于审批的范围,否则拆除建筑物及其他建筑设施时,必须在计划拆除前至少一个月向建筑法规与文物保护专门部门正式申报。

提示

免于审批程序以及仅提交拆除通知,并不免除遵守公法规定对相关设施所作要求的义务。 根据法规(例如《翻新条例》或《维护条例》)或其他法律规定(例如《环境污染控制条例》和《文物保护条例》)而需获取的其他许可的要求,不受此影响。

根据《图林根州建筑条例》(ThürBO)第63条第3款的规定,以下情况无需申报:GK 1类建筑及GK 3类独立式建筑的拆除,以及根据《图林根州建筑条例》第63条第1款规定同样无需申报的建筑设施的拆除。

对于非独立式建筑,其毗邻建筑的结构稳定性必须由符合《图林根州建筑条例》第72条第2款规定的合格结构工程师(结构稳定性专业规划师)进行评估,并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 如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仅用于发生损害时的民事法律评估,无需提交给建筑监督主管部门。

拆除申报仅用于通知建筑监管部门即将拆除某项建筑设施。根据《图林根州建筑条例》第63条第3款的规定,建筑条例与文物保护专业部门不会对拆除申报进行实质性处理,仅进行材料完整性审查。

因此,技术问题应与受委托的结构工程师以及必要时需参与的

图林根州消费者保护局
职业安全部门——东图林根地区监察处
奥托·迪克斯街9号
07501 格拉(邮政信箱 1154,07501 格拉)

电话:0049 365 8211-0
传真 0049 365 8211104
as-ost@tlv.thueringen.de

予以澄清。

如有必要,向其他专门主管部门(特别是下级废弃物管理部门和下级文物保护部门)进行进一步协调、申报等事宜,应由业主自行负责。

无论是否存在申报义务或豁免,所有拟拆除的建筑物均须提交拆除统计表(统计数据)。

“仅”部分拆除也须遵循常规建筑许可程序,并被视为改建(-> 参见建筑许可)。

根据《图林根州建筑条例》(ThürBO)第63条第3款的规定,建筑设施拆除通知书需提交一份:

  • 由业主和结构安全专业规划师签名的申报表
  • 统计性拆除调查表
  • 地籍图摘录
  • 标明拆除对象位置(通常以黄色标注)并附有签名的位置图
  • 建筑类别说明及简要说明(如有必要)
  • 立面图(现有文件)或照片(如有必要)
Tag Zeiten
Montag 08:00 – 12:00 und 13:00 – 16:00 Uhr
Dienstag 08:00 – 12:00 und 13:00 – 16:00 Uhr
Mittwoch keine Sprechzeiten
Donnerstag 08:00 – 12:00 und 13:00 – 18:00 Uhr
Freitag 08:00 – 12:00 Uhr

Hinweise

Um vorherige Terminvereinbarung wird gebeten.

服务 费用
受理拆除通知 免费

 

  • 《图林根州建筑条例》(ThürBO)第63条第3款
Name Funktion/Bereich Kontakt
Kathrin Stenzel

第2区团队负责人

第2区项目审查小组

E-Mail: kathrin.stenzel@jena.de

Telefon: 0049 3641 49-5067

Fax: 0049 3641 49-5055

Raum: 01_43

Sebastian Mortag

第1区团队负责人

第1区项目审查小组

E-Mail: sebastian.mortag@jena.de

Telefon: 0049 3641 495090

Fax: 0049 3641 495055

Raum: 01_48

地点

建筑法规与文物保护专责部门

Am Anger 26
07743 Jena
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