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拆除
除非属于免于审批的范围,否则拆除建筑物及其他建筑设施时,必须在计划拆除前至少一个月向建筑法规与文物保护专门部门正式申报。
提示
免于审批程序以及仅提交拆除通知,并不免除遵守公法规定对相关设施所作要求的义务。 根据法规(例如《翻新条例》或《维护条例》)或其他法律规定(例如《环境污染控制条例》和《文物保护条例》)而需获取的其他许可的要求,不受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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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图林根州建筑条例》(ThürBO)第63条第3款的规定,以下情况无需申报:GK 1类建筑及GK 3类独立式建筑的拆除,以及根据《图林根州建筑条例》第63条第1款规定同样无需申报的建筑设施的拆除。
对于非独立式建筑,其毗邻建筑的结构稳定性必须由符合《图林根州建筑条例》第72条第2款规定的合格结构工程师(结构稳定性专业规划师)进行评估,并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 如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仅用于发生损害时的民事法律评估,无需提交给建筑监督主管部门。
拆除申报仅用于通知建筑监管部门即将拆除某项建筑设施。根据《图林根州建筑条例》第63条第3款的规定,建筑条例与文物保护专业部门不会对拆除申报进行实质性处理,仅进行材料完整性审查。
因此,技术问题应与受委托的结构工程师以及必要时需参与的
图林根州消费者保护局
职业安全部门——东图林根地区监察处
奥托·迪克斯街9号
07501 格拉(邮政信箱 1154,07501 格拉)
电话:0049 365 8211-0
传真 0049 365 8211104
as-ost@tlv.thueringen.de
予以澄清。
如有必要,向其他专门主管部门(特别是下级废弃物管理部门和下级文物保护部门)进行进一步协调、申报等事宜,应由业主自行负责。
无论是否存在申报义务或豁免,所有拟拆除的建筑物均须提交拆除统计表(统计数据)。
“仅”部分拆除也须遵循常规建筑许可程序,并被视为改建(-> 参见建筑许可)。
营业时间
| Tag | Zeiten |
|---|---|
| Montag | 08:00 – 12:00 und 13:00 – 16:00 Uhr |
| Dienstag | 08:00 – 12:00 und 13:00 – 16:00 Uhr |
| Mittwoch | keine Sprechzeiten |
| Donnerstag | 08:00 – 12:00 und 13:00 – 18:00 Uhr |
| Freitag | 08:00 – 12:00 Uhr |
Hinweise
Um vorherige Terminvereinbarung wird gebeten.
费用
| 服务 | 费用 |
|---|---|
| 受理拆除通知 | 免费 |
法律依据
- 《图林根州建筑条例》(ThürBO)第63条第3款
联系人
| Name | Funktion/Bereich | Kontakt |
|---|---|---|
| Kathrin Stenzel | 第2区团队负责人 第2区项目审查小组 |
E-Mail: kathrin.stenzel@jena.de Telefon: 0049 3641 49-5067 Fax: 0049 3641 49-5055 Raum: 01_43 |
| Sebastian Mortag | 第1区团队负责人 第1区项目审查小组 |
E-Mail: sebastian.mortag@jena.de Telefon: 0049 3641 495090 Fax: 0049 3641 495055 Raum: 01_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