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许可 - 研究
AufenthG 第 18d 条规定的研究居留许可是对欧盟第 2016/801 号指令的执行。
Details
如果与德国的研究机构签订了有效的接待协议或相应的研究项目实施合同,则可获得以研究为目的的居留许可。居留许可一般在研究项目期间签发。居留许可允许作为研究人员就业和从事教学工作。
研究活动结束后,居留许可可延长 18 个月,以便寻找工作。
Ablauf/Fristen
我们将对所有申请进行审查,无需亲自到场。
请将相关申请表和所有必要文件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antrag-abh@jena.de。请不要向我们发送任何文件原件。
如有任何疑问,我们将直接与您联系。因此,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确保可以通过邮寄或必要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与您联系。
如果在对您的申请进行最终审核后需要面谈,您将在短时间内收到我们的预约通知。
Unterlagen
- 填妥的申请表
- 护照
- 居住证明(租赁协议,如果是转租协议,还需业主的同意声明,如果是使用自有居住空间[房产],还需土地登记摘录)
- 医疗保险证明
- 已完成并签署的接待协议或实现研究项目的相应合同
- 相应的生活证明:就业合同、就业声明、奖学金等
- 工资单(如已提供)
- 签名的说明单
- 同意保存和使用您的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的声明(如适用
Öffnungszeiten
| Tag | Zeiten |
|---|---|
| Montag | 09:00 – 12:00 Uhr |
| Dienstag | 09:00 – 12:00 Uhr und 14:00 – 18:00 Uhr |
| Donnerstag | 09:00 – 12:00 Uhr und 14:00 – 16:00 Uhr |
| Freitag | 09:00 – 12:00 Uhr |
Hinweis
Terminvereinbarung ist notwendig.
Gebühren
| 服务 | 收费 |
|---|---|
| 签发虚构证明 | 13,00 € |
| 签发居留证 | 100,00 € |
| 居留许可延长至 3 个月 | 96,00 € |
| 延长居留许可超过 3 个月 | 93,00 € |
| 变更居留许可,包括延期 | 98,00 € |
Rechtsgrundlagen
- 外国人在德国居留、就业和融合法(居留法 - AufenthG)
- 外国人就业条例》(《就业条例》- BeschV)
- 居留条例 (Aufenth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