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保护信息 外国人登记处
个人数据处理信息
(GDPR 第 13 条规定的信息义务--直接从数据主体收集,以及 GDPR 第 14 条规定的信息义务--不直接从数据主体收集) 1.
1. 控制者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德国信息权法》第 13 条第 1 款第 1 句 a)
控制者:耶拿市,由市长 Thomas Nitzsche 博士代表,地址:Am Anger 15, 07743 Jena
组织内部数据处理负责人
移民和居留部
部门负责人:马塞尔-弗兰克
Löbdergraben 12
07743 耶拿
联系人
电话: 0049 3641 49-3750
电子邮件:auslaenderbehoerde@jena.de
2. 数据保护官的详细联系方式(《德国数据保护法》第 13 条第 1 款第 1 句 b)
邮政地址
数据保护专员
Am Anger 15
07743 耶拿
联系地址
电话 0049 3641 49-2113
传真 0049 3641 49-2114
电子邮件datenschutz@jena.de
3. 数据处理的目的 (《德国人权法案》第 13 条第 1 款第 1 句 c) HS 1)
移民局收集您的个人数据是为了能够在法律规定的任务范围内对您的请求做出决定(例如,发放居留许可),以及在此背景下提供信息、证书、管理命令及其执行。不存在自动决策(GDPR 第 22 条)。
详细提供以下服务:
为前往德国的第三国人员提供服务:
- 为就业目的发放或延长居留许可、
- 签发或延长以培训为目的的居留许可、
- 因家庭原因发放或延长居留许可、
- 修改居留法的附属条款、
- 签发永久居留许可(定居许可)、
针对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国民及其第三国家庭成员:
- 签发永久居留证
- 签发居留或永久居留卡。
此外,数据处理的目的还包括数据保护控制、数据安全和确保数据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4 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GDPR 第 13 条第 1 款第 1 句 c) HS 2)
您的数据处理依据如下规定
- GDPR 第 6(1)(c)和(e)、(2)和(3)条、
- § AufenthG 第 86 条
- § VwVfG 第 14 条、
- 居留法》第 2 章第 1、3、4 和 6 节、
- § AufenthG 第 81a 条、
- § FreizügG/EU 第 4a(1)、(2)和(6)条、
- § FreizügG/EU 第 5 条第 1 款第 1 句和第 5 款第 1 和第 2 句、
- § FreizügG/EU 第 8(1)(3)条、
- § FreizügG/EU 第 11 (1) 条,与 AufenthG 第 86 条一并解读、
- § FreizügG/EU 第 12a 条、
- § 欧盟法律第 6 条。
如果处理的是 GDPR 第 9(1)条所指的敏感数据,则根据 GDPR 第 9(2)(g)条进行处理。
如果您代表某人行事,您的数据将根据 GDPR 第 6(1)(a)条进行处理。
5. 接收人或接收人类别(《欧洲个人信息权公约》第 13 条第 1 款第 1 句 e)
移民局将进一步处理您的数据。除其他外,您的数据将保存在外国人档案中,并传送给作为登记主管机构的联邦移民和难民局,以便保存在外国人中央登记册中(AZRG 第 6 (1) (1) 条)。
在必要和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例如,为了决定您的居住地、防止滥用公共资金、检查安全问题、促进您的融入),您的个人资料将被转发给
- 联邦行政办公室
- 联邦移民和难民局
- 其他移民机构、
- 内部 IT 基础设施和服务部门(不排除在排除故障的情况下访问个人数据的可能性)
- 登记机关
- 安全部门
- 社会服务提供者
- 就业中心
- 海关
- 检察院、
- 其他执法机构、
- 联邦外交部。
6. 转移至第三国或国际组织(《个人数据保护法》第 13 条第 1 款第 1 句 f)
您的数据还将保存在欧盟其他成员国当局也可访问的其他登记册中(如 EURODAC 数据库、签证信息系统、申根信息系统)。
在必要和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例如,为了决定您的居住地、防止滥用公共资金、检查安全问题、促进您的融入),您的个人数据将被转交给其他国家的当局。
7. 保存期限或确定保存期限的标准(《欧洲个人信息权公约》第 13 条第 2 款 a 项)
您的个人数据在移民局的保存期限为完成相关任务所必需的时间(包括适当的档案管理、履行文件义务),并符合联邦和州政府的法定保存规定。
否则,移民局将在以下期限内保存您的数据:
- 入籍:入籍后 5 年、
- 出境时:离开外国人登记处责任区后 10 年、
- 如果死亡:自死亡之日起 5 年、
- 如果被驱逐或递解出境:时限到期后 10 年。
8. 数据主体在处理过程中的权利(《个人数据保护条例》第 13 条第 2 款 b) 项)
您有权获取您的个人数据以及《个人数据保护法》第 15 条中详细列出的信息。
您有权更正与您有关的不准确的个人资料,必要时,有权补全不完整的个人资料(GDPR 第 16 条)。
如果出现 GDPR 第 17 条详细列出的原因之一,您有权删除与您相关的个人数据。
如果符合 GDPR 第 18 条所列条件之一,您有权要求限制处理 。
您有权以您的特殊情况为由提出异议。一般情况下,控制者将不再处理您的个人数据(GDPR 第 21 条)。
9. 撤回同意的权利(GDPR 第 13 条第 2 款 c)
如果处理依据的是 GDPR 第 6(1)(a)条,您有权随时撤销同意,而不影响撤销前基于同意的处理的合法性。
10. 向监管机构投诉的权利(GDPR 第 13 条第 2 d 款)
根据 GDPR 第 77 (1) 条规定,在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时,您有权向监管机构投诉。在图林根州,该机构是州数据保护和信息自由专员,地址:Häßlerstraße 8, 99096 Erfurt(图林根州数据保护和信息自由专员)。
11. 提供数据的法律或合同义务(GDPR 第 13 条第 2 款 e)
如果您向移民局申请上述福利之一,您有义务提供为此目的所需的可核实信息,并提供适当的证据(如身份证件、证书和其他文件)。
根据《居留法》第 82 条第 1 款,您有合作的义务。如果您不合作,可能会对您造成不利后果。例如,如果您没有及时向移民局提供不正确或不完整的信息,可能会导致移民局的程序缓慢,取消已授予的居留权,处以罚款、最长三年的监禁或驱逐出境。
12 自动决策(GDPR 第 13 条第 2 f 款)
您的个人数据将不会通过自动决策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根据 GDPR 第22 条 第 1 款和第 4 款进行的概况分析。
13. 出于其他目的的进一步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条例》第 13 条第 3 款)
除收集数据的目的外,您的个人数据不会被用于其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