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许可证 - 欧盟永久居留许可证
欧盟永久居留证(《居留法》第 9a 条)是一种无限期居留证。它旨在给予来自不属于欧盟的第三国公民在德国的永久居留权。它允许持证人从事有报酬的工作,相当于定居许可。
如果您出于人道主义、教育或临时居留目的而持有居留许可,则不能获得欧盟永久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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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法》第 9a 至 9c 条规定了这些要求。满足以下条件即可
- 外国人持居留证在德国居住满 5 年、
- 其本人及其有义务供养的受抚养人的生活有固定和定期的收入保障(没有领取 SGBII 或 XII 项下的公共福利金)、
- 外国人获准工作,但必须是雇员、
- 如果需要,他/她有长期从事有偿工作的许可证(如专业执照、行医执照等)、
- 已履行纳税义务、
- 他或他的同居配偶向法定养老保险计划或类似保险福利缴纳了足够的保险费(通常为 60 个月)、
- 他或他的同居配偶能够提供无限期缴纳或自动延期缴纳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证明、
- 具备足够的德语知识("Deutsch-Test für Zuwanderer"、Telc、Goethe 或 ÖSD 证书(CEFR B1 级),或已成功完成德语大学学位或德语职业培训课程)、
- 对德国的法律、社会秩序和生活条件有基本了解(成功通过 "德国生活 "测试或 "入籍测试")、
- 没有理由将其驱逐出境(如因刑事犯罪)、
- 他们有足够的生活空间供自己和家人居住。
程序/截止日期
我们将对所有申请进行审查,无需亲自到场。
请将相关申请表和所有必要文件邮寄给我们,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电子版至: antrag-abh@jena.de(链接发送电子邮件)。请不要向我们发送任何文件原件。
如有任何疑问,我们将直接与您联系。因此,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确保可以通过邮寄或必要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与您联系。
如果在对您的申请进行最终审核后需要亲自访问,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安排预约。
文件
- 填妥的申请表
- 护照
- 居住证明(租赁协议,如果是转租协议,还需业主的同意声明,如果是使用自有居住空间[房产],还需土地登记摘录)
- 医疗保险证明
- 养老保险证明(通常是德国养老保险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历史记录)
- 资金证明(如最近三个月的工资单和雇佣合同,自营职业者需提供最近两次所得税纳税证明和当前的 BWA/GUV 证明)
- 语言证书("Deutsch-Test für Zuwanderer"、Telc、Goethe 或 ÖSD 证书(达到 CEFR B1 级)或德语大学学位证书或德语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学位证书])。
- 在德国生活 "测试或 "入籍测试
- "税务局出具的 "税务证明
- 签名的说明单
- 如果适用,同意保存和使用您的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的声明
开放时间
| Tag | Zeiten |
|---|---|
| Montag | 09:00 – 12:00 Uhr |
| Dienstag | 09:00 – 12:00 Uhr und 14:00 – 18:00 Uhr |
| Donnerstag | 09:00 – 12:00 Uhr und 14:00 – 16:00 Uhr |
| Freitag | 09:00 – 12:00 Uhr |
Hinweis
Terminvereinbarung ist notwendig.
费用
| 服务 | 收费 |
|---|---|
|
签发虚构证明 |
13,00 € |
|
签发欧盟永久居留证 |
109,00 € |
法律依据
- 外国人在德国居留、就业和融合法(居留法 - AufenthG)
- 外国人就业条例》(《就业条例》- BeschV)
- 居留条例 (AufenthV)
- 外国人和已故归国人员融入社会课程组织条例(融入社会课程条例 - In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