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许可--就业和自营职业
在联邦就业局审查的帮助下,移民可以获得居留许可,并凭此获得工作许可。在首次签发居留证时,还要审查是否有权参加融入社会课程。
居留证延期的规定与首次签发的规定相同。因此,需要提供与初次申请相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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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许可证信息
工作许可只能针对特定工作申请。这意味着必须有具体的工作机会。原则上,必须是需要接受过合格职业培训或完成学位课程的工作。
要成为《居留法》意义上的技术工人,必须提供外国学历(职业培训或学业)在德国获得承认的证明。您可以在 "德国制造 "网站上找到更多相关信息。
就业居留许可
工作许可是否存在取决于居留许可。如果居留证上注明 "允许有偿就业",则任何有偿就业都是允许的。这包括就业,也包括自营职业。如果条目为 "允许就业"。则允许任何受抚养人就业。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不需要联邦就业局的参与。
但是,如果条目内容为 "仅允许在外国人管理机构许可的情况下就业",如果您尚未获得就业居留许可,或者如果您目前的居留许可中允许从事特定职业,而您现在希望在延期期间改变该职业,则必须与联邦就业局联系。这一程序可能需要长达六周的时间。
自营职业居留许可
以自营职业为目的的居留许可允许您从事其中所列的有报酬工作。
程序/截止日期
我们将对所有申请进行审查,无需亲自到场。
请将相关申请表和所有必要文件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antrag-abh@jena.de。请不要向我们发送任何文件原件。
如有任何疑问,我们将直接与您联系。因此,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确保可以通过邮寄或必要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与您联系。
如果在对您的申请进行最终审核后需要面谈,您将在短时间内收到我们的预约通知。
文件
- 填妥的申请表
- 护照
- 居住证明(租赁协议,如果是转租协议,还需提供房主的同意声明,如果是使用自有居住空间(房产),还需提供土地登记摘录)
- 医疗保险证明
- 工资或薪金证明(如适用)(如已提供
- 资格证明(如技术工人证书、大学学位证书)
- 外国学历在德国获得认可的证明
- 具体工作邀请(由雇主填写的就业声明)或自营职业证明
- 签名的说明单
- 如果适用,同意保存和使用您的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的声明
开放时间
| Tag | Zeiten |
|---|---|
| Montag | 09:00 – 12:00 Uhr |
| Dienstag | 09:00 – 12:00 Uhr und 14:00 – 18:00 Uhr |
| Donnerstag | 09:00 – 12:00 Uhr und 14:00 – 16:00 Uhr |
| Freitag | 09:00 – 12:00 Uhr |
Hinweis
Terminvereinbarung ist notwendig.
费用
| 服务 | 收费 |
|---|---|
|
签发虚构证明 |
13,00 € |
|
签发居留证 |
100,00 € |
|
居留许可延长至 3 个月 |
96,00 € |
|
延长居留许可超过 3 个月 |
93,00 € |
| 变更居留许可,包括延期 | 98,00 € |
法律依据
- 外国人在德国居留、就业和融合法(居留法 - AufenthG)
- 外国人就业条例》(《就业条例》- BeschV)
- 居留条例 (AufenthV)
- 外国人和已故归国人员融入社会课程组织条例(融入社会课程条例 - In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