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邀请宣言与承诺
在许多情况下,德国驻外使领馆在签发签证前会要求第三方根据《居留法》第 68 条(Link ist extern)的规定提交承诺声明,以承担签证费用。(Link ist extern)
该声明可提交给您居住地的外国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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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如果外国人能够自食其力,则无需提交义务声明。
如果根据《德国民法典》(BGB)的规定,申报人有义务赡养该外国人(如配偶相互赡养或父母赡养未成年子女),则也无需提交义务声明。在这种情况下,向驻外使领馆提交非正式邀请函即可。
使用担保函的后果
如果在外国人逗留期间花费了公共资金,则有义务提供担保函的申报人有责任支付相关费用。
例如,可能会产生以下费用
- 生活费(食品、衣物)
- 住宿费用(私人住宿、酒店住宿或公共机构提供的住宿)
- 生病时的护理费用(医生、药物、医院)
- 需要护理的费用(疗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
- 出入境费用(机票或其他交通费用)
- 准备和执行驱逐、遣返、驱回和执行领土限制的费用(拘留费用和安全护送费用)
责任期限
责任期限为自入境之日起五年,对于已在德国居住的外国人,责任期限为自德国居留证签发之日起五年,也包括可能的非法居留期。在离境时或为其他目的签发居留证时,责任在五年期满前终止。
如果申请庇护,责任在五年期限结束前不会终止。如果庇护程序成功结束,承认庇护、给予难民身份或辅助保护,或因国际法、人道主义或政治原因给予另一个居留头衔,也适用此规定。
作出承诺声明的人对因执行地域限制、拒绝、递解出境或遣送而产生的费用负有无限期的责任(参见 AufenthG 第 66 (1) 条)。
声明的前提条件
- 义务声明人必须亲自出庭(不得代理)。
- 原则上,义务申报人必须在耶拿进行登记,作为其主要居住地。
- 申报义务的外国人必须持有居留许可证。
- 法律实体(公司/企业)的注册地必须在耶拿。
更多信息
通常情况下,表格中只能填写一名外国人。家庭(外国人及其配偶和 18 岁以下子女)除外。如果他们一起旅行,可以填写在一张表格上。
正式义务表一般在预约时发放并交给正式义务申报人。义务申报人随后将义务申报单寄给外国人。外国人随后前往德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
一般来说,在德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手续时,承诺声明可在签发后六个月内使用。德国驻外使领馆决定是否承认承诺声明并签发签证。
程序/截止日期
耶拿市移民局重新调整了受理程序。为了缩短预约和居留许可的等待时间,今后所有申请的审核都无需预约。因此不再需要预约。
请将相关申请表和所有必要文件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antrag-abh@jena.de。(Link sendet E-Mail)请不要向我们发送任何文件原件。
如有任何疑问,我们将直接与您联系。因此,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确保可以通过邮寄或必要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与您联系。
如果在对您的申请进行最终审核后需要面谈,您将在短时间内收到我们的预约通知。
文件
- 出示签字人的身份证/护照作为身份证明
- 如果是法人实体(公司/企业),签字人还必须提供商业登记的最新摘录,以证明其代表公司的授权
- 签字人当前的资信证明原件(如工资或工资单、养老金单、自营职业者的税单或税务顾问出具的利润计算证明)
- 外国人的详细信息(信息表和表格)
- 如果适用,同意保存和使用您的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的声明
开放时间
Tag | Zeiten |
---|---|
Montag | 09:00 – 12:00 Uhr |
Dienstag | 09:00 – 12:00 Uhr und 14:00 – 18:00 Uhr |
Donnerstag | 09:00 – 12:00 Uhr und 14:00 – 16:00 Uhr |
Freitag | 09:00 – 12:00 Uhr |
Hinweis
Terminvereinbarung ist notwendig.
费用
服务 |
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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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承诺声明 | 29,00 € |
法律依据
- 外国人在德国居留、就业和融合法(居留法 - AufenthG)
- 居留条例(Aufenth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