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单位
迁入新居者必须在新居住地的登记办公室进行登记。登记的截止日期为搬入后两周。
必须提交房东的居住证明。仅凭租约已不再足够。
详情
唯一住所
如果居民在德国只有一处住所(占所有情况的 96%),根据登记法中使用的语言,这被称为唯一住所,而不是主要住所。不过,唯一住所的法律含义与主要住所相同。
主要住所
如果居民在德国多个城市都有公寓,则在同一时间主要使用的公寓为主要公寓。其他住宅为第二住所。
次要住所
未被登记机构指定为主要住所的所有其他住宅均为次要住所。登记义务也适用于第二住所。
主要住所的确定
登记法对以下人群的主要住所的确定进行了区分:
- 单身居民(单身、离异、丧偶或已婚但永久分居或配偶一方居住在国外的人):单身居民的主要居住地是大部分时间使用的住所。
- 已婚居民(只要不是永久分居且双方都居住在瑞士):已婚居民的主要住所为家庭主要使用的住所(家庭住所)。如果没有家庭住所(即配偶或子女没有共同登记任何住所),则主要住所为相关配偶主要使用的住所。
- 未成年人(18 岁以下):未成年居民的主要住所是其法定监护人主要使用的住所。
- 残疾人机构中的残疾人:根据残疾人的要求,被安置在残疾人机构中的法定年龄残疾人在年满 27 周岁之前,其主要住所仍为原法定监护人的住所。
主要用途
住宅的主要用途应假定为居民居住的地方(对于已婚夫妇:家庭最常居住的地方)。为此,必须计算并比较每套住宅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居住天数(预测)。
登记机构检查主要用途的声明是否可信(可信度检查)。在此,居住地之间的距离、通常的交通时间和回家的频率至关重要。
有疑问的情况
只有在无法客观地确定在任何特定时间哪个住所是主要居住地,或者对居住时间的比较仅显示出细微差别(如最多一个月)的情况下,根据居民的申报,主要生活关系集中的市镇通常才是确定主要居住地的决定性因素。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联邦登记法》(BMG)
新《联邦登记法》首次制定了标准化的国家法规。以下是最重要的变化:
住所登记
- 登记的一般义务保持不变。任何迁入新居的人都必须在新居住地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不过,登记期限已从迁入后一周延长至两周。
联邦登记法》目前规定了以下登记义务的例外情况
- 任何目前已在德国登记机关登记的人,如搬入新居居住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则不必在新居进行登记。六个月期满后,如果公寓仍在使用,则必须在两周内完成登记。
- 在国外居住但未在德国登记的游客必须在三个月后进行登记。
- 只要公民目前已在德国的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如果他们入住或迁入医院、疗养院或其他为需要护理者或残疾人提供护理或家庭教育的机构,一般无需进行登记。
始终需要房东的确认
重新规定了房东在登记过程中的合作义务。房东必须书面确认租户已经入住。房东的居住确认书必须在登记时提交给登记机构。
房东是实际将公寓出租给他人使用的人,无论这种出租是否基于有效的法律关系。
房东通常是出租公寓的业主。不过,房东也可以是受业主委托出租公寓的个人或组织。例如,住房协会可以是业主,并通过授权代表签发业主确认书。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作为业主的授权代表。
对于作为分租客居住的人员,主租客可以是业主。如果公寓的一部分无偿或仅在报销费用的情况下交给第三方实际使用,则主租户也可以是业主。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业主/房东只允许协议转租。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会出具占用确认书。更多信息请联系房东/房东太太。
如果业主自己搬入公寓,则由负有登记义务的人作为自我声明签发确认书。必须提交土地登记摘录或经公证的所有权证书作为所有权证明。
在任何情况下,业主都有提供证明的法律义务。
程序/截止日期
申请
通过电子邮件
您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 bs-antrag@jena.de(Link sendet E-Mail),申请登记第二住所。 注册确认函将发送给您。
电子邮件中必须附上以下扫描文件
- 在登记处登记或重新登记的表格(见 下载)
- 身份证正反面,作为身份证明和您在耶拿以外的主要居住地证明(如果您没有有效身份证,则可提供有效护照和登记证明)
- 居住证明/房东证明(参见 下载)
个人预约
您可以通过预约亲自到市民服务中心申请登记主要住所、次要住所和唯一住所。
文件
- 从乌克兰迁出时请注意:如果个人证件或证书只有西里尔字母,请确保翻译成拉丁字母。
- 身份证或护照:请注意有效期。
- 房东的确认函(见 下载);如果房东本人要搬入公寓,则确认函必须作为登记人的自我声明提交。必须提交土地登记摘录或经公证的所有权证书作为所有权证明。
- 无效身份证件的出生证明
- 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登记时,单亲或未婚父母必须提交监护权证明,如果父母双方都有监护权,还需提交同意声明和第二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 在为来自国外的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时,必须提交以前和现在的所有公民身份证明文件。
开放时间
证件发放--无需预约
已申请并可领取的证件(护照、身份证和电子身份证以及驾驶执照管理机构的证件)无需预约即可在开放时间内到接待处领取。
其他需要预约的申请
因其他事项亲自来访必须预约。您可以通过网络(Link ist extern)或电话进行预约。
开放时间
白天 |
开放时间 |
星期一 | 08:30 - 13:00 |
星期二 | 08:30 - 18:00 |
星期三 | 09:00 - 13:00 |
星期四 | 08:30 - 16:00 |
星期五 | 08:30 - 13:00 |
每月的星期六 | 日期 | 时间 |
---|---|---|
四月 | 12.04.2025 | 09:00 - 13:00 |
五月 | 2025 年 5 月 3 日和 5 月 17 日 | 09:00 - 13:00 |
六月 | 2025 年 6 月 7 日和 6 月 21 日 | 09:00 - 13:00 |
七月 | 2025 年 7 月 5 日和 7 月 19 日 | 09:00 - 13:00 |
八月 | 2025 年 8 月 2 日和 8 月 16 日 | 09:00 - 13:00 |
九月份 | 2025 年 9 月 6 日、9 月 13 日和 9 月 27 日 | 09:00 - 13:00 |
十月 | 2025 年 10 月 11 日和 10 月 25 日 | 09:00 - 13:00 |
十一月 | 2025 年 11 月 8 日和 11 月 22 日 | 09:00 - 13:00 |
十二月 | 12 月 6 日和 2025 年 12 月 20 日 | 09:00 - 13:00 |
法律依据
- 联邦登记法》(BMG)
联系人
Name | Funktion/Bereich | Kontakt |
---|---|---|
Mitarbeiter/-innen |
市民服务队 |
E-Mail: buergerservice@jena.de(Link sendet E-Mail) Telefon: 0049 3641 49-3800 Fax: 03641 49-3827 |